民告官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拆迁程序
文章列表
深圳著名城中村拆除如何补偿 “住改非”房屋应参照营业用房予以适当补偿吗
2019年12月9日  民告官律师

 陈潮辉律师,拆迁征收补偿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深圳著名城中村拆除如何补偿

深圳著名城中村拆除如何补偿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深圳著名城中村拆迁改造时,拆迁补偿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执行,补偿款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偿等,房屋价值参与周边房屋的市场价格,预计拆迁补偿会产生数千的千万富豪。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深圳市出台的相关规定,深圳著名城中村拆迁改造时,拆迁补偿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执行,补偿款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偿等,房屋价值参与周边房屋的市场价格,预计拆迁补偿会产生数千的千万富豪。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住改非”房屋应参照营业用房予以适当补偿吗

“住改非”房屋应参照营业用房予以适当补偿吗


住改非是指居住用房改成非居住用房的情形,如果住改非是经过合法的程序获得审批的,房屋拆迁时应该参照营业用房进行经济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


对于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房屋拆迁评估的注意事项


1、补偿标准低。土地管;偿标准授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规定。而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违反立法法的规定,没有严格按照授权目的行使该项权力,将该授权给下级行政机关,下级行政机关为了减少土地储存成本,维护地方政府利益,通常将补偿标准规定较低。


2、随意性大。在农民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件中,有的拆迁人暗箱操作,与被拆迁农户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严重缺少公开、公平性,对同样被拆迁农户的房屋,在同等的条件下,得到的安置补偿结果不一样;另外,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交由村民会议按照民主议定程序决定,补偿标准随意性大。


3、拆迁协议凸显家事代理性。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一般仅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而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4、处理难度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案情复杂。


群体性纠纷多,社会影响大。


息诉工作难做。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住改非是指居住用房改成非居住用房的情形,如果住改非是经过合法的程序获得审批的,房屋拆迁时应该参照营业用房进行经济补偿。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来源: 民告官律师  Tags: 深圳著名城中村拆除如何补偿,“住改非”房屋应参照营业用房予以适当补偿吗


陈潮辉——民告官律师

13802974203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民告官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80297420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