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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有哪些
2021年8月9日  民告官律师

  陈潮辉律师,民告官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粤鑫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效力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不具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

未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批准的投资计划;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建设工程总承包人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或转包。

2、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如其本身具备施工能力,工程已施工完毕且经验收合格的,一般不宜认定合同无效。

不具有工程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以具有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无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无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报建手续的“三无”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应确认无效;但在合同履行中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已不存在“三无”情形或在起诉前已补办手续的,应确认合同有效。

4、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超规模建设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经批准可补办手续,且无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应确认合同有效。

5、对承包人超越建筑资质等级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如承包人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符的等级条件,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的,可按有效合同处理,并以合同约定的建筑资质等级结算工程款。但严重超越本企业建筑资质等级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对此应从来把握,建设部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所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进行工程承包活动,少数市场信誉好、素质较高的企业,经征得业主同意和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度超出该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揽工程。

6、承包人跨省区或跨市承揽建设工程但未办理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手续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责令承包人补办有关手续,并由有关行政部门按规定处理,而不应据此认定合同无效。

7、对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未实行招标的,合同无效;对不是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发包人直接发包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人已开始履行合同的,不宜以建设工程未实行公开招标为由,认定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8、建设工程合同中带资、垫资和垫款承包工程的条款应确认无效,对承包人已带资、垫资和垫款承建的工程,发包人应支付该款相应的利息。

外商投资建筑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我国境内带资承包工程,合同中的带资条款应认定有效。

9、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款结算没有约定或虽有约定,但发包人与承包人自行结算达成的结算协议有效。属国家投资建设的重大工程,并由国家对工程款结算依法进行管理的除外。

10、具备法人资格的承包人的内部分支机构,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对外具备一定的承揽能力,且在其营业执照的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应视为承包人对其行为已授权,其签订的合同有效,并应以该承包人的建筑资质等级结算工程款;无营业执照的建筑施工队以承包人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无效。承包人的内部职能部门对外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一般情况下不能否定合同的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一、工程概况

写明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地下及地上层数、基础类型、建筑物檐高、主要工程量,开工、完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总包及分包施工单位名称。

二、施工主要依据

说明施工主要依据,标明合同名称及备案编号、设计图工程号及主要设计变更编号,施工执行的主要标准。

三、工程施工情况

1、人员组织情况:;总包单位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负责人等姓名、执业证书及编号。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项目专业分包情况:;专业分包情况,分包单位名称、资质证书号码和技术负责人姓名、执业证书及编号。

3、工程施工过程:;施工工期定额规定的施工天数,实际施工天数,工程总用工工日。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分部工程的划分,简介各分部主要施工方法,重点描述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过程,包括建筑地基种类、深度、承载力数值,允许变形要求。地基处理情况,地基土质和地下水对基础有无侵蚀性。混凝土的制作及浇筑方法,砌体结构的砌筑方法,模板制作方法,钢筋接头方法等。说明主要建筑材料使用情况,用于主体结构建筑材料、门窗、防水、保温材料、混凝土外加剂、特种设备等产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生产厂家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品牌和生产厂家名称。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报验,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复试、有见证取样与送检,有见证取样与送样见证人姓名和见证试验机构名称,是否有合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及广州市地方标准。

4、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及质量验收情况:;简介各工序采用了哪些技术、质量控制措施及新技术、新工艺和特殊工序。评定工程质量采用的标准,执行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安全与功能性检测、原材料试验、施工试验、主要建筑设备、系统调试的情况,说明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及分部验收质量达标、企业竣工白检、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等情况。

5、工程完成情况:;是否依法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无甩项,有无质量遗留问题,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四、工程质量总体评价

工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否达到了施工合同的质量目标,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五、单位负责人签字,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法人级单位公章六、报告时间:应在单位工程完工之后,监理预验收之前。

建设工程一般而言是一项周期长,参与人员较多,规模庞大的工程。若想在规定时期内完成建设项目,必要的管理方法扮演着重要的作用。各个环节的人员按照管理方法施工作业,即可保证工程正常开展。如果您对此仍然存在问题,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来源: 民告官律师  Tags: 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效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有哪些


陈潮辉——民告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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